事故處理有時限嗎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有以下情況事故處理有時限嗎 :
1、因檢驗、鑒定事故處理有時限嗎 的需要暫扣交通事故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3、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30日內做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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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有多長一、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有多長 (一)當場認定、當場調解 (二)24小時內 1、對交通事故事故處理有時限嗎 ,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時起24小時內辦理 立案 或不予立案手續(xù)。 2、對 管轄權 發(fā)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指定管轄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爭議各方。 3、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事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24小時內,作出處理的決定。 4、對于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的,交通警察應當在24小時以內對肇事人、其事故處理有時限嗎 他當事人、 證人 進行訊(詢)問。 (三)1日前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四)2日內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2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 2、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五)3日內 1、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 2、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 3、對接到報案后,經調查不立案的在3日內將不予立案的依據,當事人的權利等事項,送達報警人。 4、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3日內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調卷公函后,應當在3日內或者按照其時限要求,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移交給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 (六)5日內 1、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2、檢驗、鑒定完成后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 (七)7日內 1、對未知名尸體,7日內無人認領或身份無法確定,應當及時在地(市)級報紙上刊登啟示。 2、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7日內, 交通肇事逃逸 案件在破獲案件后7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八)10日內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的期限為10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喪葬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二、處理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項 (一)事故發(fā)生后受害方應記錄肇事車輛和人員的特征,第一時間選擇報案,由交警部門現場進行處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的,不要輕易離開事故現場,要及時利用手機、相機等設備保留現場 證據 ,及時記錄身體和財產損失情況。 (二)事故發(fā)生后受害方要選擇在第一時間到醫(yī)院就診,由專業(yè)的醫(yī)療機構對自己的傷情進行判斷,而非通過自己的感覺來判斷傷情,這樣不僅及時得到救治,而且有利于事后提出賠償請求。 (三)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侵權一方應當第一時間向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報案,由保險公司現場進行勘驗定損或者用自身攜帶的照相設備保存事故現場證據,然后由正規(guī)的修理廠進行車輛維修,同時保存車輛維修清單,要求修理廠出具正規(guī)的車輛維修發(fā)票,以便在 訴訟 中能夠充分證明財產損失的情況。 實踐中,因為每起交通事故的實際情況不同,也就導致了 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 不一樣。而事故發(fā)生后如果對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和受損情況不服的,應及時到交警部門進行情況反映,并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事故的責任認定是進行賠償的基礎,各方當事人需在最佳時間確定各自的責任后再行解決賠償事宜。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少?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期限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事故處理有時限嗎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事故處理有時限嗎 的事故處理有時限嗎 ,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事故處理有時限嗎 ,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lián)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限有哪一些1、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交通、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事故處理有時限嗎 ,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事故處理有時限嗎 :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4、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事故處理有時限嗎 ;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30日內做出復議決定。5、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6、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7、對交通事故的尸體進行檢驗或者鑒定后,公安機關應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51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